完善主體資料,免費贈送VIP會員!
* 主體類型
* 企業(yè)名稱
* 信用代碼
* 所在行業(yè)
* 企業(yè)規(guī)模
* 所在職位
* 姓名
* 所在行業(yè)
* 學歷
* 工作性質(zhì)
請先選擇行業(yè)
您還可以選擇以下福利:
行業(yè)福利,領完即止!

下載app免費領取會員

NULL

ad.jpg

政策新聞 | 陜西省水利廳水利基本建設項目技術評審管理辦法

發(fā)布于:2025-05-07 09:57:19

網(wǎng)友投稿

更多

陜西省水利廳

關于印發(fā)《陜西省水利廳水利基本建設項目技術評審管理辦法》的通知

各設區(qū)市水利(水務)局,楊凌示范區(qū)水務局,廳設有關處室、廳屬有關單位:

    為加強水利基本建設項目的技術評審管理,規(guī)范項目技術評審工作,省水利廳制定了《陜西省水利廳水利基本建設項目技術評審管理辦法》,經(jīng)2024年12月13日第10次廳務會審議通過,現(xiàn)予以印發(fā)。

    (此頁無正文)

陜西省水利廳

2024年12月31日

(15-36〔2024〕11號)

陜西省水利廳水利基本建設項目技術評審管理辦法

    第一條為加強水利基本建設項目的技術評審管理,規(guī)范項目技術評審工作,根據(jù)《水利部建設程序管理暫行規(guī)定》等有關規(guī)定,制定本辦法。

    第二條省水利廳組織開展的由國家投資、中央和地方合資、企事業(yè)單位獨資或合資以及其它投資方式新建、改建、擴建的水利基本工程建設項目的技術評審工作,適用本辦法。

    技術評審工作包括水利基本工程建設項目工程規(guī)劃、項目建議書、可行性研究報告、初步設計、實施方案、設計變更等技術報告的技術評審。

    第三條項目技術評審工作應當遵循公開、公平、公正、高效的原則,遵守相關政策法規(guī)、水利規(guī)劃、技術標準、規(guī)范規(guī)程等規(guī)定。

    第四條項目實施主體向省水利廳提出水利基本建設項目評審申請,由有職能權限的廳設處室或受委托的廳屬單位(以下簡稱“承辦機構”)按照業(yè)務分工負責承辦。承辦機構按照規(guī)定予以受理,對符合規(guī)定的項目自受理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(nèi)組織開展技術評審工作。

    第五條項目技術評審可以采取現(xiàn)場會議、視頻會議或書面審查等方式進行。對技術復雜的項目應當在評審前組織專家現(xiàn)場踏勘。

    第六條技術評審專家應當從省水利廳專家?guī)熘羞x取。因項目技術復雜、專業(yè)特殊等原因,經(jīng)省水利廳專家?guī)煸u估管理小組同意,可以邀請省水利廳專家?guī)煲酝鈱<覅⒓釉u審。

    第七條技術評審會議主要由下列人員參加:

   (一)評審專家組;

    (二)項目實施主體,專項報告(方案)編制單位,項目設計單位;

    (三)承辦機構,相關業(yè)務處室;

    (四)相關市、縣水行政主管部門,必要時邀請項目所在地市、縣級政府及相關部門。

    第八條技術評審會議按照下列程序進行:

    (一)承辦機構介紹專家組成員,與會專家推選專家組組長;

    (二)項目實施主體、專項報告(方案)編制單位、項目設計單位分別介紹相關情況;

    (三)相關部門分別提出意見建議;

    (四)專家提問、發(fā)表意見;

    (五)專家組組長綜合考慮專家意見、會議討論情況,組織專家形成技術評審意見;

    (六)專家組現(xiàn)場作出評審通過、修改完善或者不予通過的評審結論;

    (七)承辦機構宣布評審結論,安排評審會議后續(xù)有關工作,明確技術報告修改完善時限。

    第九條項目技術評審采取書面審查方式的,由專家組組長匯總書面審查意見形成評審意見,并經(jīng)專家組全體成員簽字確認。

    第十條項目評審會議作出評審通過結論的,項目實施主體應當在會議要求時間內(nèi)完成專項報告(方案)修改,及時提交專家進行復核,形成最終評審意見,并經(jīng)專家組全體成員簽字確認。

    項目評審會議作出修改完善結論的,項目實施主體應當在會議要求時間內(nèi)修改完善專項報告(方案),由承辦機構組織專家進行復審。

    項目評審會議作出不予通過結論的,承辦機構出具不予通過結論的審查意見。

    第十一條承辦機構對專家評審意見應當嚴格把關,避免以專家評審代替行政決策,并出具審查意見。承辦機構的審查意見作為省水利廳審批依據(jù)。

    第十二條參加技術評審會議,應當遵守下列規(guī)定:

    (一)評審會議之前不得對外透露專家名單;

    (二)不得直接或者間接干預專家評審工作、影響專家意思表達,隱瞞、歪曲或者捏造專家提出的意見,損害公共利益、申請人或利害關系人的合法權益;

    (三)不得與他人串通、斷章取義、片面作出與客觀事實不符的評價;

    (四)不得限制、抨擊不同技術觀點和其他專家意見;

    (五)不得徇私舞弊,索取或接受利益相關單位或人員的財物、宴請,或謀取其他不正當利益;

    (六)不得泄露、披露報告(方案)涉及的知識產(chǎn)權和商業(yè)、技術秘密或者擅自轉(zhuǎn)讓利用他人成果和有關資料;

    (七)專家有權保留個人意見。

    第十三條項目實施主體或者報告(方案)編制單位提供虛假材料、信息或以其他形式干擾專家客觀、公正評審,造成技術評審結果失實的,后果自行承擔,存在違法違規(guī)行為的,依法追究法律責任。

    第十四條相關承辦機構干擾專家客觀、公正評審,造成技術評審結果失實的,依照有關規(guī)定追究責任。

    第十五條相關承辦機構人員在技術評審中徇私舞弊、濫用職權或者玩忽職守,造成嚴重損失的,依法追究相關單位和責任人的法律責任。

    第十六條本辦法自2025年2月1日起施行。

來源:陜西省水利廳 官網(wǎng)


行政人事部 常老師
2025年5月7日

本文版權歸腿腿教學網(wǎng)及原創(chuàng)作者所有,未經(jīng)授權,謝絕轉(zhuǎn)載。

未標題-1.jpg

上一篇:政策新聞 | 陜西省〈水工程建設規(guī)劃同意書制度管理辦法(試行)〉實施細則

下一篇:政策新聞 | 陜西省水利工程前期工作成果質(zhì)量評價管理辦法